对于众商家来说,三月份有两个重要的日子,一个是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另一个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央视的315晚会把这一天推向了高潮,众商家们胆战心惊,希望自己不要榜上有名。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天真的是个好日子。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很多时候,消费者其实都是一个劣势群体,只能被动的接受商家传达的信息,甚至连信息的真伪都不能明辨,在花钱的同时却还得不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了。1898年的时候,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这时的消费者组织还没有形成全国性。几十年之后,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终于成立了。消费者联盟先是在各个发达国家逐渐成立,随后,1960年,建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之后,各个发展中国家也陆续重视起消费者的权益,纷纷成立消费者协会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如下: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