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指技术驱动的金融服务创新,体现为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等。2015年前,金融科技受关注的是移动支付、网络贷款、股权众筹以及数字普惠金融。2015年后,区块链、央行数字货币、稳定币、数据要素和隐私保护、大科技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业务以及监管科技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金融科技新业态层出不穷,亟需建立一个新分析框架,能从基础概念出发,更好地把握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为此,我提出图中所示新框架。
身份管理。金融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具体的个人和机构。金融机构需要了解它们的身份。这既是监管的要求,更是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但在有些金融应用场景中,匿名是一个需要保障的合法权益。身份管理既是一个制度问题,也是一个不断演进的技术问题。生物识别技术(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金融交易验证中,并正在向远程账户开立延拓。生物识别技术的进步离不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匿名性的需求则通过密码学技术来保证。区块链集成密码学技术,为理解身份管理提供了全新视角。
账户范式和Token范式。Token范式源自区块链领域,在有些场合也被称为账户松耦合、价值模式或代币模式。金融基础设施有账户范式和Token范式之分。账户范式和Token范式都可以承载金融资产及其交易。账户需要由一个中心化受信任主体来开设、更新和管理。尽管不同账户的实名制有强弱之分,但账户总与身份管理相关联。Token范式可以通过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方式来管理,高度开放,有很好的匿名性。账户范式和Token范式在金融资产托管、交易、清结算、金融监管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含义完全不一样。尽管目前金融体系基于账户范式,但基于Token范式的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方兴未艾,代表了金融科技前沿。
金融账户和非金融账户。金融账户以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和支付账户等为代表。非金融账户以社交媒体账户、电商账户和共享经济账户等为代表。非金融账户与金融账户之间存在两类关系。首先,非金融账户为金融账户提供场景。金融科技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服务各种场景下自然出现的金融需求,打造非金融活动和金融活动组合而成的“闭环”。其次,非金融账户为金融账户提供数据基础。非金融账户记录账户所有者在社交、购物和共享经济等场景中的行为。通过分析这些行为信息,可以对账户所有者画像,推断账户所有者的偏好、信用和收入等重要特征。这是互联网公司开展广告业务和涉足金融业务的信息基础。非金融账户收集的场景化数据的金融价值,已在金融科技实践中得到充分检验。
征信与数据权利。征信报告是公共产品,在信息来源、信息使用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为数据权利保护提供了实践标杆。账户范式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容易演变成侵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确权难、保护难,容易在未经合理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数据权利保护已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政策问题,将显著影响未来金融科技乃至互联网商业模式。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人脸识别、用户画像、信用评估和保险定价等方面已显示出良好的应用价值。人工智能领域在2012年后广受关注的深度学习算法,本质上是模式识别,适合边界清晰和规则有限的问题,比如对人脸图片、用户偏好、违约概率和遇险概率的高低进行分类,这些正是人脸识别、用户画像、信用评估和保险定价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金融监管中也有很好的应用前景,是监管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因为模型透明度和可追责性、歧视定价、顺周期性等方面的问题,本身也将成为监管的重点。
风险评估和定价。在计算机领域,程序=数据结构+算法。在金融领域,风险评估和定价=数据+分析方法。风险评估和定价与金融账户的结合,就体现为支付、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金融科技的创新产品和业务可以在这个框架下理解。
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第一,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信息记录与收集、数据分析方法和计算能力三个层次。征信是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这是金融系统的“管道”,位于不为大多数人所见的金融系统底层,却影响着资金如何融通、金融资源如何配置、金融风险如何转移,以及金融政策如何传导。第三,监管基础设施,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竞争监管和数据隐私监管。金融科技的不同商业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本质上都是依托这些基础设施进行跨时空的经济资源配置。
金融科技会对金融活动的组织形式产生显著影响。一方面,技术发展模糊了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边界。另一方面,监管标准不一致造成了监管套利问题,一些金融活动或金融活动的部分环节转移到监管相对薄弱的环境中进行。总的体现是,一些之前垂直整合并由金融机构“一站式”提供的金融服务,“化整为零”到多家机构,由这些机构形成的市场分工网络进行,并演化出复杂的资金流通和风险分担模式。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在市场分工网络存在利益不一致和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
金融科技竞争策略和大科技公司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技术相关领域往往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先行者优势”和“赢家通吃”等特点,金融科技也不例外。一些金融科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不计成本扩张,并且往往伴随着风险投资驱动和各种或明或暗的补贴策略。但这种扩张策略与金融机构应有的安全稳健是天然冲突的,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大科技公司拥有平台、技术、用户和数据等方面优势,在涉足金融服务时可能造成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体现为通过捕获性生态锁定用户,通过排他性条款和价格战等抑制甚至打压潜在竞争对手,以及产品捆绑销售和交叉补贴。其中,数据垄断(Data-opoly)尤其需要注意。
Token范式以区块链为代表,但与区块链的关系比较微妙。一方面,区块链应用可以没有Token。比如,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时,只是记录现实世界的资产或产权转移,让上下游、不同环节相互校验,让全流程可管理。另一方面,Token范式的核心特征,包括不可“双花”、匿名性、不可伪造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分性和可编程性等,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来实现,不一定非用区块链不可。尽管区块链应用场景广阔,但没有技术是万能的,区块链也不例外。应该根据场景需要,评估是否用以及如何用区块链,而非“拿着锤子找钉子”或“削足适履”。
区块链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承载现实世界的资产及其交易。Token基于货币、证券等储备资产发行,实际上是储备资产的价值符号或凭证,并发挥区块链的交易即结算、清算可编程以及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等特点。这类应用有两种子类型。第一,“区块链+法定货币”,体现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项目和Facebook牵头发起的Libra项目为代表。第二,“区块链+证券”,体现为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区块链有望改变证券托管、交易和结算体系,为证券市场带来显著影响。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应用。
金融科技监管。第一,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核心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科技,要特别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第二,竞争监管,特别是针对大科技公司的金融科技业务。第三,数据隐私监管。第四,因为监管机构不一定能在事前准确判断金融科技的创新方向并识别潜在风险,所以有必要引入“监管沙箱”。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多新挑战,金融监管方法论和工具箱需要升级,为此需要监管科技。(作者系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
(本文转载自《金融科技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