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最高法强调区块链在司法存证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高法支持区块链存证、举证、固证的条款,是我国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重大司法创新”,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量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范金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最高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既是对已有司法规定在具体应用场景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对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应用方面的肯定。
陀螺研究院院长、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副会长余维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最高法发布《征求意见稿》,正是在当前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凸显背景下,加强电子证据的公信力、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力体现,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法明确将区块链技术列为具有可信任性的证据收集、保存、固定和提交技术手段之一,也标志着我国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得到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与认可。”
区块链如何能解决“举证难”问题?从技术原理上,余维仁分析道,在实际运用例如电子数据存证中,通过电子数据上链,区块链中节点可通过验证的信息记录到区块中,每个区块按时间顺序形成链式结构,规范信息的存证格式,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此外,区块链引入了非对称加密实现去信任,通过公私钥技术可以实现节点之间的签名、认证和数据加密通信,保证了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从而确保了电子证据存储的安全性和完备性。
范金刚进一步指出,“区块链构建的多方可信交互环境,为权利人举证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手段和极大的便利性,可有效消除侵权盗版风险、极大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从2018年9月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态度一直颇为积极,经历了从研究探索到应用落地的过程。
2018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被认为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已牵头制定《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指导规范全国法院数据上链。截至2020年5月,全国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已建立32个节点,上链业务贯穿互联网和专网。互联网方面,已实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证据交换与质证等诉讼服务1265万条数据上链。专网方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证据材料、执行失信信息等上链业务数据量达4亿多条。
(编辑 袁元)